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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, 2月 25, 2021
星期四, 2月 25,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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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:   赦罪的恩典
讀經 :  約翰一書一5~10   
日期 :   2021-02-25  
 

閱讀經文

  1. 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、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  2.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
  3.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  4.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。
  5.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  6.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。

進階閱讀

 

主題:與神相交的實踐(1:5-10)

 

基督就是光,跟從祂的就不在黑暗裡。當我們親近神,我們裡面的幽暗就被顯露出來。第六節,「仍在黑暗裡行」(1:6b)所指不是指犯罪,而是掩飾犯罪。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會犯罪,但我們若行在光明中,裡面所有掩飾的都會被顯露出來,耶穌的血是完全有功效洗淨我們的罪(參1:7b),除了不肯認的罪。因為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。」(1:8)我們自欺會形成內心的黑暗,不單抵擋了神的光,也使我們在與人的相交、互動中,無法真實呈現真實的自我。真正光明的相交是彼此認罪、彼此接納的相交,當中不帶謾罵和責備,向對方打開自己,也接納向自己打開的對方。這樣,我們就是代表神來接納對方,我們也需要對方代表神來接納我們,我們的生命就會得著改變。

 

我們要承認自己的驕傲,承認我們對人有不自覺的論斷批評。當我們學會接納對方,我們在相交的過程中就能夠被提升。如果我們在光明的神面前說自己沒有犯罪,我們就以神為說謊(1:10)。

 

由第6-10節經文中,每節都出現「我們若」,共5次;「我們若說」出現3次(參1:6,8,10)。約翰要否定我們這樣的宣稱,因為這些宣稱都會成為生命中的謊話。我們害怕與人相交,常常因為我們內心的幽暗面不能被別人觸踫,踫到別人的幽暗面就反彈,就批評論斷。我們沒有勇氣將幽暗暴露在光中,這是我們生命最脆弱的地方,也是需要神徹底翻轉我們的地方。我們看到教會主日崇拜裡常出現有血有肉的見證,講見證的人正是行在光明中,把真我顯露於人前,不掩飾自己裡面的人性、不是和不足,但神已經把他們的生命完全反轉了。

 

 

禱告及回應:

親愛的天父,我們感謝祢差派主耶穌成為一個有形有體的人來到地上,活在我們當中,使我們能與祂相交,也能與祢相交,使我們能走在光明中,生命得著不一樣的改變及翻轉。阿們!